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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塞內加爾輸入禽類及其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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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21日電 據海關部署網站消息,近日,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聯合發佈關於防止塞內加爾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提到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塞內加爾輸入禽類及其相關產品,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塞內加爾的禽類及其產品入境等。

兩部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塞內加爾輸入禽類及其相關產品

公告稱,近日,塞內加爾官方向世界動物衞生組織通報本國家禽發生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塞內加爾輸入禽類及其相關產品(源於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塞內加爾的禽類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三、在進境運輸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國際列車等)上,如發現有來自塞內加爾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運輸工具上如發現禽流感疫情,嚴格依法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塞內加爾的禽類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燬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衞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